一、根據(jù)《煤炭送貨辦發(fā)》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煤炭送貨工作,涉及到產、運、需各個方面,要做好這項工作,關鍵在于各有關單位都必須突出政治,以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正確處理企業(yè)之間的關系;既要有分工,又要講協(xié)作;既要有必要的制約,更要強調互相促進;既要有一定的手續(xù),更要政治掛帥。在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必須本著嚴格要求自己的精神,發(fā)揚留困難、讓方便的共產主義風格,反對"一事當前,先替自己打算,然后再替別人"打算"。
煤炭送貨工作中發(fā)生的具體問題比較多。本實施細則也不可能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做出詳盡的規(guī)定。因此,各有關單位在執(zhí)行中,應當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精神和有利于發(fā)展生產的原則,對待本實施細則的末盡事宜。
二、關于變更煤炭訂貨合同問題
煤礦和用煤單位,都必須嚴肅認真地簽訂并執(zhí)行煤炭訂貨合同;需要變更品種、級別、交貨時間等合同內容的時候,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用煤單位變更結算銀行名稱和賬號,必須在十天以前通知煤礦,以利結算。
三、檢查煤炭質量的方法
煤礦和用煤單位檢查煤炭質量,都應當按照科學技術委員會頒發(fā)的《國家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的部分,按照煤炭工業(yè)部頒發(fā)的《部標準》執(zhí)行。
四、質量不合格的煤炭如何賠償問題
(一)煤礦應當根據(jù)自己的化驗、測定結果,在月度終了后十五天內,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用煤單位(每一個結算戶頭算一個用煤單位),列出質量不合格的賠償清單,并主動辦理補煤或退款手續(xù):
1、灰分:凡超過規(guī)定上限與波動關系系數(shù)之和的,應當按批單獨計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權平均計算。其結果:實際灰分超過規(guī)定上限的,即按照《煤炭產品出廠價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定級方法和基本價格,降級處理。退還價款的金額按下式計算:退還價款的金額=供煤噸數(shù)×(原等價基本價格-降級后基本價格)
2、全水分:凡超過規(guī)定上限與波動系數(shù)之和的,應當按批單獨計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權平均計算。其結果:實際全水分超過規(guī)定上限的(洗精煤為超過計量水分的),其超過部分,按以比一補發(fā)煤炭,運費由煤礦負擔(洗精煤超過計量水分,但末超過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的部分,由用煤單位負擔)。用軌道衡衡量重量的,補發(fā)煤炭的重量按下式計算:補發(fā)煤炭的重量=供煤噸數(shù)×[1-(100%-實際全水分%)÷(100%-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為計量水分)%用檢尺測量方法計算重量的,水分超過規(guī)定標準,在測定容積比重時解決,不再按月清算。
3、含矸率:哪一批超過規(guī)定標準,其超過部分,即按一比一補發(fā)煤炭,運費由煤礦負擔。補發(fā)煤炭的重量=供煤噸數(shù)×[1-(100%-實際含矸率%)÷(100%-規(guī)定含矸率%)]
4、塊煤限下率:哪一批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其超過部分,即按同等級的混煤價格,降價處理。計算方法為:塊煤限下率超過部分的重量=供煤噸數(shù)×[1-(100%- 實際限下率%)÷(100%-規(guī)定限下率%)]塊煤限下率超過部分的賠償金額=塊煤限下率超過部分的重量×原發(fā)塊煤每噸價格×(原發(fā)塊煤比價率-同等級混煤比價率)上列公式中的"比價率",按照《煤炭產品出廠價格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灰分和含矸率,都不合格的時候,只賠償一項,哪一項賠償金額多,即按哪一項賠償!
(二)煤塊對于用煤單位在到站抽查發(fā)現(xiàn)的煤炭質量不合格的意見,如無異議,應即按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
1、灰分:超過規(guī)定上限與波動系數(shù)之和的,按本條第(一)款第1項所列公司計算。
2、含矸率: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按本條第(一)款第3項所列公司計算。
3、塊煤限下率:超過規(guī)定標準與運輸卸車過程中破碎率(百分之五,絕對值)之和的,按本條第(一)款第4項所列公司計算,但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塊煤限下率超過部分的重量:塊煤限下率超過部分的重量=經篩選的該車原發(fā)重量×{1-(100%-到站實際限下率%)
÷[100%-(規(guī)定限下率%+5%)]}
(三)煤礦在月度終了后計算煤炭質量不合格的賠償額的時候,應當將用煤單位在到站抽查過的部分扣除。
五、用煤單位在到站抽查煤炭質量的有關事項
(一)供需雙方對于灰分如果有異議,應當將煤礦保存該批煤炭的證明煤樣,交由雙方同意的化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結果,雙方均不得再提出異議。復驗費由責任單位負擔。
(二)抽查煤炭的含矸率的時候,選出的粒度大于五十毫米的矸石,必須單獨堆存,以備煤礦有異議的時候,共同進行復查。篩選的結果,按下式計算:到站實際塊煤限下率=從該車中篩出的規(guī)定粒度下限以下的重量÷經篩選的該車原發(fā)重量×100%
(三)以上公式中的"經篩選的該車原發(fā)重量",均系指末抽查重量的煤車而言。如果用煤單位在抽查含矸率和塊煤限下率之前(或同時),已經按照規(guī)定抽查了重量,并且卻有虧噸或漲噸現(xiàn)象,則可講上列公司中的"經篩選的該車原發(fā)重量"該為"到站實際重量"。
六、關于測定商品煤炭容積比重問題
(一)煤炭的容積比重,由礦務局組織各礦(廠)按時進行測定。車站影碟機交給予支持。
(二)煤炭容積比重是計算裝煤重量的標準。測得準確與否,關系重大。因此,煤礦必須對有關職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使他們能夠從整體利益出發(f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對待這項工作;在心額定過程中,既要抓好技術操作,更要抓好思想作風,以保證測定結果準確
可靠,公平合理。
(三)不同裝車地點、不同品種、不同等級的煤炭,必須分別測定其容積比重。
(四)測定煤炭容積比重時使用的煤炭的加權平均實際灰分,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灰分標準,否則該次測定結果無效。測定煤炭容積比重時使用的煤炭的加權平均實際全水分、含矸率和塊煤限下率等,必須與平時發(fā)運的煤炭基本相同。
(五)測定煤炭容積比重的方法,有以下兩種,由礦務局根據(jù)具體條件選用:
1、裝火車過軌道衡法:
(1)裝煤以前,先測量車廂內部的長度、寬度和車幫高度,然后稱出車皮重量。
(2)裝煤和平車的操作,必須與平時相同。在裝車地點將煤車頂面平整并立即量出實際裝載煤炭的高度。然后稱出煤車的總重量。煤車的總重量減去車皮重量,即為該車實際裝載的煤炭重量。
(3)車廂裝載煤炭的容積=車廂長度×車廂寬度×實際裝載煤炭的高度。長、寬、高度的測量方法,,按照《煤炭裝車檢尺計量手冊》中的規(guī)定辦理。
(4)稱出煤車的總重量以后,,立即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guī)定,采取煤樣,化驗其灰分和全水分。
(5)用這種方法測定容積比重,所用煤炭的總重量,不得少于一百三十噸(三車)。
2、裝火車過磅秤法:
(1)裝煤、平車、測量的要求,與"裝火車過軌道衡法"相同。
(2)量完實際裝載煤炭的高度以后,立即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guī)定,采取煤樣,化驗其灰分和全水分。采樣后在稱出該車實際裝載的煤炭重量(采出的煤樣重量,必須加入)。所用之磅秤,應當事先校正準確。稱量時以噸為單位,保留到小數(shù)點以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稱量過程中,必須防止煤炭拋撒。所用筐的皮重,應當在裝煤以前和過磅結束以后,分別稱量,取其平均值。
(3)用這種方法測定容積比重,所用煤炭的總重量,不得少于八十噸(兩車)。
(六)煤炭容積比重的測定工作,應當在礦區(qū)以內進行,在實際裝載的煤炭重量以外,不得再加任何損耗。
(七)煤炭容積比重的計算公式:
1、洗精煤交運費的容積比重=各車實裝煤炭的總重量/各車裝載煤炭的總容積(依此劃線裝煤)
2、洗精煤收煤款的容積比重=[(100%-測定容積比重時的實際全水分%)/(100%-計量水分%)]×(各車實裝煤炭的總重量/各車裝載煤炭的總容積)
3、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各種煤炭,測定容積比重時的實際全水分,超過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的,其交運費、收煤款的容積比重均按下式計算:煤炭容積比重=[(100%-測定容積比重時的實際全水分%)/(100%-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各車實裝煤炭的總重量/各車裝載煤炭
的總容積)
4、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各種煤炭,測定容積比重時的實際全水分,沒有超過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的,其交運費、收煤款的容積比重均按下式計算:煤炭容積比重=各車實裝煤炭的總重量/各車裝載煤炭的總容積
(八)商品煤炭容積比重以噸/立米為單位,保留到小數(shù)點以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七、煤礦用檢尺測量方法計算重量的時候,,其量車、劃線、平車工作,按照《煤炭裝車檢尺計量手冊》中的規(guī)定辦理.
八、路礦雙方對于煤車的交接、檢查工作,按照《鐵路貨物運輸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
九、關于復查標記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煤車的重量問題
由車站會同用煤單位,實際測量標記狀態(tài)變化部分的體積,然后乘以貨物運單上記載的煤炭容積比重(貨物運單上沒有記載的,由雙方商定),所得之積,即為短少的重量。短少的重量,由鐵路部門賠償。賠償辦法,按照《鐵路貨物運輸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
十、關于抽查標記狀態(tài)沒有變化的煤車的重量問題
(一)用軌道衡抽查:所用之軌道衡,必須有半年以內的檢衡合格證。車皮自重以標記自重為準。抽查水洗煤和水采煤的時候,過軌道衡以后,用煤單位還必須按照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抽查重量的各該煤車上采取煤樣,化驗全水分,然后再將衡量出的重量,按下列公式折算成含規(guī)定水分的到站重量:含規(guī)定水分的到站重量=衡量出的重量×[(100%-到站實際全水分%)/(100%-規(guī)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為計量水分%)衡量出到站重量(水洗煤和水采煤為算出"含規(guī)定水分的到站重量")以后,即與原發(fā)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到站重量多于原發(fā)重量的部分,即為漲噸量。到站重量比原發(fā)重量短少的數(shù)量,超過原發(fā)重量的百分之一點二的部分,即為虧噸量。
(二)用量線方法抽查:卸車以后,立即以鋼尺或木尺,測量車廂內部的實際勻長度、寬度以及煤礦所劃作為裝煤高度標志的白線高度。測量的方法和部位是:長度:順著車的一個測板,在車底和車頂各量一次,取兩次的平均值。寬度:在距離車廂的兩塊端板的四分之一處,在車底和車頂各量一次,取四次的平均值。高度:在煤礦所劃六條白線處,自白線下緣垂直量至車底,取六次的平均值。對于所劃白線已看不清楚的煤車和起脊裝載無法在車幫內側劃白線的煤車,均不再測量,以貨物運單記載的高度為準。根據(jù)測量的結果,和貨物運單上記載的煤炭容積比重,換算到出站重量以后,即與原發(fā)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兩者相差在零點二噸以下的,該車煤炭即算不虧不漲。兩者相差在零點二噸以上的,到站重量比原發(fā)重量多多少,即為漲噸多少;到站重量比原發(fā)重量少多少,即為虧噸多少。
(三)用軌道衡和量線方法抽查的時候,抽查的車數(shù),由車站與用煤單位商定。抽查費先由用煤單位墊付。凡是發(fā)生虧噸或漲噸的煤車,車站均應在當日內嚴肅認真地編制貨運紀錄,交由用煤單位轉交煤礦。虧噸的,由煤礦補發(fā)煤炭并負擔運費和抽查費;漲噸的,用煤單位應當向煤礦補交煤炭的價款,并向車站補交運費。
(四)用磅秤抽查:由用煤單位自行在卸車的當時、當?shù)剡^磅,不得在轉運或倒堆以后再過磅。所用之磅秤,必須事先校正準確。需要在車站的貨場過磅的,應當事先征得車站同意。過磅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煤炭拋撒。稱出得到站重量比原發(fā)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短少的數(shù)量,超過原發(fā)重量的百分之二的,才算虧噸。對于虧噸的煤車,用煤單位可以將該有本企業(yè)公章的過磅紀錄寄交煤礦,煤礦應當補發(fā)煤炭并負擔運費。對于水洗煤和水采煤,用煤單位在卸車之前,必須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抽查重量的各該煤車上,采取煤樣,化驗全水分。稱出重量以后,在折算成含規(guī)定水分得到站重量。折算方法與本條第(一)款相同。不能化驗全水分的用煤單位,不要用磅秤抽查水洗煤和水采煤的重量。
十一、關于水陸聯(lián)運的煤炭,如何驗收重量問題
煤車道大地一個換裝港口的車站以后,站、港雙方應當共同派員逐車進行檢查。標記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九條規(guī)定的方法全部復查,復查結果由車站編制貨運紀錄,隨同貨物運單交由用煤單位向到達港(站)要求賠償。標記狀態(tài)沒有變化的,如果用煤單位要求抽查某個煤礦的煤車,站、港雙方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二)兩款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抽查,抽查的車數(shù),以該礦煤車總數(shù)的百分之十為限。抽查費由港口統(tǒng)一向用煤單位核收。抽查結果,每月由港口編制一次紀錄,分別寄交用煤單位和煤礦。重量短
少的煤車,由煤礦退還短少部分的價款并負擔抽查費;重量超過的煤車,由用煤單位補交價款。不論重量短少或超過,水、陸運費一律不再清算。到達港(站)與用煤單位的交接辦法,按照《鐵路和水路貨物聯(lián)運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每天在水路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減量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點五。水陸聯(lián)運的煤炭,如果經過兩次鐵路或兩次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十二、其他
(一)煤礦由于發(fā)運的煤炭虧噸和全水分、含矸率不合格,而給用煤單位步伐的煤炭,不算銷售量。如果采用退還價款和運費的辦法處理,則應扣減銷售量和銷售收入。運費和抽查費從煤炭成本中的其他支出項下支付。
(二)煤礦由于發(fā)運的煤炭的灰分和塊煤限下率不合格,而給用煤單位退還的價款,從煤炭成本企業(yè)管理費中罰金支出項下支付。復驗費和篩選費,從煤炭成本中的其他支出項下支付!
(三)本實施細則中所有的重量;價格、金額;長、寬、高度,除已注明者外,一律以噸;元;米為單位,保留到小數(shù)點以后第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用煤單位在到站抽查發(fā)現(xiàn)煤炭質量不合格,或者虧噸的應當在二十天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煤礦(并將有關的化驗單、篩選記錄、過磅紀錄一并寄去),逾期煤礦即可不再受理。煤礦接到用煤單位的通知以后,如果有異議,應當在二十天以內答復對方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作為同意對方的意見。凡是已經同意的,煤礦必須盡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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