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四百九十二條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井火、瓦斯、煤塵、水、頂板等災害的專業(yè)隊伍;礦山救護隊員是煤礦井下一線特種作業(yè)人員。
第四百九十三條 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煤礦企業(yè)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yè),應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xié)議或聯(lián)合建立礦山救護隊;否則,不得生產。
礦山救護隊至服務礦井的距離以行車時間不超過30min為限。
第四百九十四條 礦山救護隊必須經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進行資質認證,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礦山救護工作。
第四百九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調動礦山救護隊、救護裝備和救護車輛從事與礦山救護無關的工作。
第四百九十六條 礦山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于3h;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第四百九十七條 礦山救護隊必須備有服務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圖和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技術資料。
礦山救護隊應根據服務礦井主要災害類型制定預處理方案,并進行訓練演習。
第四百九十八條 制定需礦山救護隊執(zhí)行的排放瓦斯、啟封火區(qū)、震動爆破、反風演習等安全技術工作的安全措施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參加。
礦山救護隊從事井下安全技術工作時,必須攜帶氧氣呼吸器及相關儀器裝備,并按規(guī)定佩用氧氣呼吸器。
第四百九十九條 礦山救護大隊應由不少于2個中隊組成,是本礦區(qū)的救護指揮中心和演習訓練、培訓中心。
礦山救護中隊應由不少于3個救護小隊組成。救護中隊每天應有2個小隊分別值班、待機。
救護小隊應由不少于9人組成。
煤礦企業(yè)可根據需要建立輔助救護隊,業(yè)務上受礦山救護隊指導。
第五百條 礦井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時,應設立醫(yī)療站,對遇險人員進行急救,并做好記錄!
第二節(jié) 救護指戰(zhàn)員
第五百零一條 礦山救護隊大、中隊長應由熟悉礦山救護業(yè)務,具有相應的煤礦專業(yè)知識,從事煤礦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礦山救護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第五百零二條 礦山救護大隊指揮員年齡不應超過55歲,礦山救護中隊指揮員不應超過45歲,救護隊員不應超過40歲,其中35歲以下隊員應保持在2/3以上。指戰(zhàn)員每年應進行1次身體檢查。對身體不合格或超齡人員應及時調整。
第五百零三條 新招收的礦山救護隊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25周歲以下,從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并綜合考評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
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
第五百零四條 礦山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第三節(jié) 救護裝備與設施
第五百零五條 礦山救護隊及其指戰(zhàn)員的最低技術裝備標準應符合表12、表13、表14的規(guī)定。救護裝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第五百零六條 礦山救護隊技術裝備必須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礦山救護車必須專車專用,并定期保養(yǎng)維護,保持戰(zhàn)備狀態(tài)。
氧氣呼吸器連續(xù)3個月沒有使用的,清凈罐內的二氧化碳吸收劑必須更換。礦山救護隊所使用的氫氧化鈣及氧氣,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化驗。氧氣純度不得低于98%,其他要求應符合醫(yī)用氧氣的標準。二氧化碳吸收劑必須每季度化驗1次,確保二氧化碳吸收率不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4%,水分保持在15%~21%之間。嚴禁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氫氧化鈣和氧氣。氧氣瓶必須符合國家壓力容器規(guī)定標準,每3年必須進行除銹清洗、水壓試驗,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五百零七條 高倍數泡沫滅火機、惰性氣體發(fā)生裝置等礦山救護大型設備,應每季檢查、演習1次。
第五百零八條 氧氣充填泵在20MPa壓力情況下不得漏油、漏氣、漏水。充填室內儲存的大氧氣瓶不得少于5個,其壓力在10MPa以上,空氧氣瓶和充滿的氧氣瓶應分別存放。
新購進或經水壓試驗后的氧氣瓶,必須進行2次充、放氧氣后,方可使用。
第五百零九條 礦山救護隊應具有分析化驗礦井災區(qū)空氣成分的能力。
礦山救護隊應自備礦燈充電室,并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救災用燈。
第四節(jié) 搶救指揮
第五百一十條 礦井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并設立地面基地。礦山救護隊隊長為搶救指揮部成員。
第五百一十一條 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搶救工作具體負責。如與其他礦山救護隊聯(lián)合作戰(zhàn)時,應成立礦山救護聯(lián)合作戰(zhàn)部,由服務于發(fā)生事故的煤礦企業(yè)的礦山救護隊隊長擔任作戰(zhàn)部指揮,協(xié)調各礦山救護隊戰(zhàn)斗行動。
第五百一十二條 礦井發(fā)生火、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后,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探明災區(qū)情況。搶救指揮部應根據災害性質、發(fā)生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分布、救災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搶救方案。
第五百一十三條 為保證重大事故井下?lián)尵裙ぷ鞯捻樌M行,應在靠近災區(qū)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
井下基地應有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待機小隊和急救員值班,并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qū)的電話,備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和器材。
井下基地電話應專人看守并做好記錄,井下基地指揮員應經常與搶救指揮部、災區(qū)工作的救護小隊保持聯(lián)系。
井下救災過程中應由專人檢測風流和有害氣體濃度;災情突然發(fā)生變化時,井下基地指揮員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第五節(jié) 災變處理
第五百一十四條 礦山救護隊值班員必須24h值班。
值班員接聽事故電話時,應在問清和記錄事故地點、時間、類別、遇險遇難人員數量、通知人姓名及單位后,立即發(fā)出警報,并向指揮員報告。
聽到警報后,礦山救護隊必須在1min內出動;待機小隊立即轉入值班。發(fā)生的事故為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待機小隊應與值班小隊一起出發(fā)。
第五百一十五條 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指揮員應立即趕到搶救指揮部;救護隊員必須按事故類別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準備。
指揮員接受任務后,必須立即向救護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情況、救災重點、行動計劃、行動路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嚴禁使用混合小隊。
第五百一十六條 進入災區(qū)的救護小隊隊員不得少于6人,進入前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
救護小隊必須攜帶1臺全面罩氧氣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壓力的2個備用氧氣瓶,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件袋。
如不能確認井筒和井底車場無有害氣體,救護隊員必須在地面將氧氣呼吸器佩戴好。
第五百一十七條 在窒息區(qū)或有中毒危險區(qū)工作時,救護小隊長應使隊員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信號的范圍內;任何情況下嚴禁指戰(zhàn)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講話或摘掉口具講話;救護小隊長應經常觀察隊員呼吸器的氧氣壓力,并根據氧氣壓力最低的1名隊員確定整個小隊的返回時間。
第五百一十八條 進入災區(qū)從事救護工作時,任何情況下氧氣呼吸器都必須保留不低于5MPa的壓力;發(fā)現有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呼吸器發(fā)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必須立即撤出。
第五百一十九條 礦山救護隊員在災區(qū)工作1個呼吸器班后,應至少休息8h,才能重新佩戴氧氣呼吸器工作。
第五百二十條 礦山救護隊指揮員應親自組織和參加偵察工作。在布置偵察任務時,必須向所有隊員說明所了解的各種情況,應做到偵察任務清楚、行進路線明確,小隊的行進方向、時間應標在圖紙上。
第五百二十一條 礦山救護隊偵察時,應做到:
。ㄒ唬┚禄卦O待機小隊,并用災區(qū)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lián)系。
。ǘ┻M入災區(qū)偵察,必須攜帶必要的裝備。視線不清時應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lián)絡繩聯(lián)結。
(三)偵察小隊進入災區(qū)前,應考慮退路被堵后應采取的措施,規(guī)定返回的時間,并用災區(qū)電話與井下基地保持聯(lián)絡。小隊應按規(guī)定時間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應立即進入救援。
。ㄋ模﹤刹煨羞M中,應在巷道交叉口設明顯的路標,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
。ㄎ澹┻M入災區(qū)時,小隊長在隊列之前,副小隊長在隊列之后,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遇難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道中線斜交前進。
(六)偵察小隊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并做好記錄,把偵察結果標記在圖紙上。
。ㄆ撸┰谶h距離和復雜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qū)段偵察。發(fā)現遇險人員應積極搶救,并護送到通風巷道或井下基地。在發(fā)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并做好標記。
。ò耍﹤刹旃ぷ饕屑氄J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過的巷道要標注留名,并繪出偵察線路示意圖。
。ň牛﹤刹旖Y束后,小隊長應立即向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匯報偵察結果。
第五百二十二條 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刂茻熿F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
(二)防止火災擴大。
。ㄈ┓乐挂鹜咚埂⒚簤m爆炸,防止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而造成危害。
。ㄋ模┍WC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
(五)創(chuàng)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第五百二十三條 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和硐室發(fā)生火災時,為搶救井下工作人員,應進行全礦井反風。指揮部下達反風命令前,必須將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采取風流短路措施時,必須將受影響區(qū)域內的人員全部撤出。
多臺主要通風機聯(lián)合通風的礦井反風時,要保證非事故區(qū)域的主要通風機先反風,事故區(qū)域的主要通風機后反風。
第五百二十四條 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測災區(qū)氣體和風流變化。當瓦斯?jié)舛冗_到2.0%以上、并繼續(xù)增加有爆炸危險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
滅火工作必須從火源進風側進行。用水滅火時,水流應從火源外圍噴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須有充足的風量和暢通的回風巷,防止水煤氣爆炸。
第五百二十五條 撲滅上、下山巷道火災時,必須采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措施。
第五百二十六條 撲滅硐室火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ú牧蠋熘饡r,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后將其他爆炸材料運出;因高溫運不出時,應關閉防火門,退至安全地點。
。ǘ┙g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ㄈ┬铍姵仉姍C車庫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防止氫氣爆炸。
第五百二十七條 礦山救護隊處理掘進工作面火災時,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tài),進行偵察后再采取措施。
第五百二十八條 采用隔絕法封閉火區(qū)救災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诒WC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
(二)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應設置防爆墻,在防爆墻的掩護下建立永久密閉墻。
。ㄈ┬枰忾]多條巷道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封閉順序。
(四)火區(qū)臨時封閉后,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qū)。進入檢查或加固密閉墻時,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ㄎ澹┟荛]的火區(qū)中發(fā)生爆炸密閉墻被破壞時,嚴禁派救護隊恢復密閉墻或探險,應在較遠的安全地點重新建造密閉。
第五百二十九條 礦山救護隊在高溫區(qū)進行救護工作時,救護隊員進入高溫區(qū)的時間不得超過表15規(guī)定。
第五百三十條 處理爆炸事故時,救護小隊進入災區(qū)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進入前切斷災區(qū)電源。
(二)檢查災區(qū)內各種有害氣體的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破壞情況,發(fā)現有再次爆炸危險時,必須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三)穿過支架被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
。ㄋ模┩ㄟ^支護不好的地點時,救護隊員要保持一定的距離按順序通過。
。ㄎ澹┻M入災區(qū)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_知人員已經犧牲時,必須先恢復災區(qū)通風,再進行處理。
第五百三十一條 發(fā)生煤(巖)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通風系統(tǒng)及設施被破壞,應設置風障、臨時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恢復突出區(qū)通風時,應以最短的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巷;仫L井口5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并設專人監(jiān)視。
是否停電應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決定。
第五百三十二條 處理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五百三十一條外,還必須加大災區(qū)風量,迅速搶救遇險人員。礦山救護隊進入災區(qū)時要戴好防護眼鏡。
第五百三十三條 處理水災事故時,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要了解災區(qū)情況、水源、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并根據被堵人員所在地點的空間、氧氣、瓦斯?jié)舛纫约熬瘸霰焕藛T所需的大致時間制定相應救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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